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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國江蘇網3月7日訊(新華報業全媒體記者 戚阜生 袁濤王宛璐)“呼吸權也是生存權最重要的一部分,重心在於‘治’的清潔空氣立法,已經刻不容緩。”針對日益嚴重的霧霾,全國人大代表、蘇州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杜國玲向大會提交議案,建議從法律制定上,切實維護公民環境權利,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。
  近年來,我國大中城市霧霾現象越來越嚴重。杜國玲認為,現行《大氣污染防治法》,不僅過於簡單粗糙而且缺乏剛性約束,“如沒有明確規定政府關於保護大氣環境的責任,導致大多數地方政府優先發展經濟。”
  杜國玲說,現行《大氣污染防治法》只是將大氣作為環境領域一種要素而制定的單行法,就污染談污染,重點在於“防”,技術類法律條款很多,“在實施過程中也存在排污費收費標準偏低、範圍有局限、排污單位的處罰力度偏輕以及環境監測技術薄弱、監管成本高等問題。”
  去年10月,世界衛生組織首次權威發佈指認大氣污染“對人類致癌”,並視其為普遍和主要的環境致癌物。杜國玲表示,適時制定《清潔空氣法》是國際普遍做法,依法治理霧霾,必須成為政府以民為本的當務之急。
  鑒於我國霧霾的出現呈現出明顯區域性、差異性和階段性特征,杜國玲建議,立法中要立足國情、科學治理、分類指導,以霧霾頻發的特大城市和區域為重點,以PM2.5和PM10治理為突破口,抓住能源結構、尾氣排放和揚塵等關鍵環節,制定遠近結合,有利於標本兼治、帶動全局的政策措施,努力實現重點區域空氣質量逐步好轉。
  “法律實施之後制定的措施,都是應使空氣質量變得更好,一旦致使空氣質量惡化就屬於違法。”杜國玲還建議對違法行為要進行高額處罰,甚至上升到刑罰措施。“現行法律對造成大氣污染事故的企事業單位,僅僅給予50萬元的罰款,根本不具有震懾力,針對霧霾的嚴峻形勢,在處罰力度上,在立法上,應借鑒國家對酒駕處罰的規定,直接對違法者處以刑事處罰。”  (原標題:杜國玲代表建議:制定《國家清潔空氣法》依法治理霧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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